相关问答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工伤认定时间过了该怎么办,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等无正当理由超出1年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目前不受时效限制,今后国家或者本市对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衷心感谢律师的解答,问题是用人单位找一些理由托着不办,劳动者是弱势,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须要一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本身就对这事就有敌促,所以申请工伤的材料他们不给出!我该怎么办?或者答应申报,今天托到明天。从出工伤那天算起至今以40多天了。还没申报,说等上级部门批,才能到市劳保局申报。我又该怎么办呢?只有等待,忍受这"心"伤吗?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只能的公司协商适当赔偿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