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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报申明;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第三,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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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告诉你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各地的规定不一样,以浙江省来说,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即可。
重新发行出生证明书一般只需要三个步骤。第一,发行申请书第二,向原发行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新发行申请书第三,带着重新发行申请书再次发行给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部门。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主流媒体发表申报前的出生证明无效。2、持有申明的报纸,向原发行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发行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再发行申请书。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3、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部门申请再发行。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注:申请人必须是新生儿的父母。如果不是父母,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发行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资料审查,负责重新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同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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