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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个人独资公司的解散条件: 1、公司已经依法成立,且尚在经营期限内; 2、出现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协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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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解散的条件有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公司的解散条件如下: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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