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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
对方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建议你收集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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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关系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针对同一法律主体提出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同时向有管辖权法院提出反垄断诉讼是没有法律障碍的,是可以的。但是同时立案,如果涉及同一法院,因为管辖权问题,可能不可以同时立案,不过根据具体案件可以同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民事纠纷案件立案时的案由并非垄断纠纷,被告以原告实施了垄断行为为由提出抗辩或者反诉且有证据支持,或者案件需要依据反垄断法作出裁判,但受诉人民法院没有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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