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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赔偿方式和期限、调解终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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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事故故当事人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召集相关人员公平协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决赔偿纠纷的活动。其中,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二次手术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精神抚慰金等。伤者应注意不要漏项,肇事者应注意一次性解决,避免以后出现麻烦。
1、交通事故的简单情况和损失情况2、各方的损失赔偿责任3、损失赔偿的项目和金额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5、赔偿方式和期限6、调停结束日期。赔偿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警交接时,交警可以交接,并在调解书上附注。
确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明确事故方(事故责任方)向受害方支付的项目费用,如经济补偿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根据协商的具体要求,项目的表述。可以合并,也可以分项独立依次表达,如何写要看情况。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这项应写明上述给付的数额是一次给付还是分期给付,如一次性给付应写明给付的期限;如果分期付款,应注明第一次付款的金额和期限、第二次付款的金额和期限,以便按时履行。最终写明结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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