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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即使被刑讯逼供了,也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因为公诉人、法官有可能会无视你提出的“被刑讯逼供”的...
注意以下几点:1、尽量不要承认自己没做过的事;即便被刑讯逼供,也尽量不要承认自己没未做过的事。因为公诉人和法官可能会忽略你提出的刑讯逼供的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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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以下几点:1、尽量不要承认自己没做过的事;即使被刑讯逼供,也尽量不要承认自己没做过的事。由于公诉人.法官有可能无视你提出的被刑讯逼供的抗辩理由,直接以你的有罪供述为定案依据。因此,如果作出有罪供述,被判有罪的风险将急剧增加。2、尽可能保留被刑讯的证据;记住地点、方法、受伤部位,甚至包括当天穿的衣服等细节,因为这些都是排除非法证据时的重要细节。假如你记错了,前后说法不一致,那也很难取信于调查人员。三、抓住所有投诉的机会;在后面的每个诉讼阶段,都要提到自己被刑讯。即使在判决后的二审、申请再审等阶段,也仍可提及。但是在提到时,一定要有理有据,把经过说清楚,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四、找个好律师。当他遇见你时,你会把自己的刑讯告诉他,把可供调查的线索告诉他,让他去调查,有利于排除非法证据。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人员利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身体或精神,以获得其口供的一种极其恶劣的审讯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四十条等法律规定明确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然普遍存在。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两所高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刑逼供的证据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外。此后,公安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物证等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无论对亲友还是对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当家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机关都会及时通知家人知晓。此时,也是可以探视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过探视的对象只能是聘请的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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