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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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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我家有一对亲戚,结婚有15年左右了,去年女方出轨,并和一男子私奔,拿走了家里所有的钱。今年,女方已经和他人怀孕,并起诉离婚,请问财产问题怎么分割?家里就一栋楼房,开着一个小卖部。男方能不能提出赔偿? 问题补充:楼房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盖的。结婚后两人没有生育,领养了一个女儿,有12岁了。男方的意思是,如果女方放弃分割财产,则同意离婚,也不要对方抚养养女;如果对方坚持分割财产,男方就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直到她把孩子生下来。这样能不能告女方重婚罪? 如果上述财产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那么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但是由于女方有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另外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 要看这栋楼房和小卖部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如果是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但如果不是是婚前并且是在你个人的名下,就是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你完全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这是由律师为您解答
《》的规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的;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市的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如果起诉离婚,双方都要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感情是否确实破裂,要看法院的裁量。 只要坚持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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