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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
责任的承担,可能在几个主体之间的分担,即两方父母之间和学校。对方小孩的行为若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损害后果主要由其行为产生,则该小孩父母承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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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孩子毕竟受伤,要求赔偿是可以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至于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的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您小孩小学一年级,应该未满10周岁,适用于38条。
对方孩子不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要承担一部分责任。15%的责任 由于是你的孩子把人家扭伤,你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大概70%。 对方孩子也有过错,是他先说要摔你家孩子,他本身也有过错,要承担15%的责任。 学生甲,如果没有动手,也没有参与那么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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