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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前通知时间和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
听证适用范围: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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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听证,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策和决定前,向其告知作出决策和决定的理由和听证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此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表达意见、提供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一系列规范程序所构成的法律制度。《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了依职权听证的范围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必须组织听证的事项,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属于《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所列的三种情况之一的,有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听证。 一是可以组织听证的事项,是指有一些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组织听证。是否组织听证的判断标准是,是否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是否批捕的听证会程序如下: 1、当事人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执法调查人员应当审查案件是否属于听证会范围。 2、应当召开听证会的,执法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地点、时间。 3、听证会应当对有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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