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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起诉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 1如精神病人自己有财产,将首先由其财产进行支付。 2如精神病人没有财产,则看监护人有无尽到应有的职责,如没...
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精神病人虽然不用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法定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负有监护的职责,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导致精神病人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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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使犯罪,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因精神病人造成的损失,由其监护人赔偿。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八十八条的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监护人应当赔偿不足部分。
这个问题记得回答过您,首先,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2、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第二,徐二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继承人在的情况下无权继承,但是您可以向第一继承人要求补偿。 第三,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按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已离婚,所以不算)、子女、父母来继承遗产。 除非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离世。否则不会发生第二顺位继承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他的两个孙女同样有继承权。 所以,财产应该是这样继承的,徐一不在了以后,他的财产,假如徐母还在,徐母占一半,徐一的孙子占一半,母亲不在了,全部由徐一的孙子继承,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您有疑惑,欢迎您来电详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可以,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键在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当事人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晓对方患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患者之精神病经治不愈(须在患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案情下适用)或久治不愈(须在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在夫妻共同生活在一方患精神病的案情中适用),人民法院即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准予离婚。具体应掌握两点:一是婚前隐瞒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该情况无须多次治疗,也无须时间上的考虑。二是婚前虽知有病,或是病为婚后所得,应属于多次治疗无效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这里的“多次”一般应掌握在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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