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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可改变,但是不属于继承。 2.《土地管理...
很高兴为您解答。国有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使用权,所以无法继承。如果是宅基地的话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父母去世后可以由其家庭成员继续使用,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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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一是你可以向你的父母所在地申请更改,把你的户口申请回到原籍,这样你担心的问题就解决了;二是至于父母不在时该地是不是你的问题,只要你的户口没有落在地级城市,而且还是农村户口你原来的地还属于你的;如果承包期过了按照土地政策保持稳定不变,做到大稳定小调整,一般是不会改变原来户主的。作为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你愿意放弃原籍土地权利,而现所在地又有地可以给你,是符合政策的,但是只能在一个地方分得地。
当时就办了土地证在你母亲名下,你母亲把土地证办在你名下,到2001年,一个叔叔出面他同意把房子给你,并办理了房产证在你名下,其他人不会不知道吧!房产局来量房时多量了一房产证在你名下,当时房产局来量房时多量了一块,现在以经由你出钱把那快补上了,以上情况对你十份有利!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所以,更改姓名,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公民变更姓名。在你变更姓名之后,你再办理银行、房产等业务时,肯定要遇到开具证明的情况,如果公安机关不给开具证明,那么你将无法将原来的姓名与现在的姓名联系起来,会影响你的工作生活。所以,公安机关要求你加那句话,其实是减轻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如果户口本上有明确记载你的曾用名,那么户口本其实已经能够起到证明效果,不需要公安机关在出具证明,如果每件事都要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对你也是个负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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