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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 12.2万元人民币。在 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和不负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总责任限额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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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道路交通事故负责的赔偿限额和不负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财产损失限额为2万元,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残疾赔偿限额为1万元。
交通事故车辆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如下: 一、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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