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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决定,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
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2个月、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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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了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书拿到后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用人单位不主动赔偿,那就要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注意提起仲裁申请的时限,即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要提起。
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报告。单位未提交工伤鉴定的,工伤人员可以自行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鉴定后,可以根据鉴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单位投保工伤保险的,国家工伤保险机构应当直接按照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未投保的,应当按照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照《劳动仲裁法》的规定提起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除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外,由单位支付就业补贴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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