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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告诉你行政处罚追溯期是多久吧。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
关于社会治安处罚法追溯期的回答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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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关于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一般而言,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时即已完成,但在有些情况下,违法行为可呈现为一种不间断的继续状态或者行为人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同一违法行为,且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个法律规范。《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到结案的时间的相关规定,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不同的行为时的规定不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中就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行政强制法》中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关于行政复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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