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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出售时,买卖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
办理房屋出售时,买卖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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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情况;(三)商品房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六)装修和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十一)解决纠纷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房屋出售时,买卖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购房项目有以下内容:(一)写清楚房款的金额,并且对于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付,每次付款的时间,会不会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有冲突,都应当作出详细约定以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二)需的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额度,一定不要使该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从而避免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三)约定交房时间以及交房时要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的物品如家具、电器等设备,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以免交房时得不到之前口头承诺的物品。(四)约定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的承担问题,当然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也可以在合同中写明。(五)约定房地产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一般来说房地产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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