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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嫌疑人在等待审查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的情况之一,在解除等待审查的同时,公安机关将保证金退还给嫌疑犯。决定退还保证金的...
对于向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流程具我国法律有如下规定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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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即可。保证金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
1、在期间,没有违反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既要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公检法机关仍然要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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