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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股份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每股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出具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证明。《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发行股份应当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股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同类股票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份可以是记名股票或者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份为记名股票,并记录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以代表人的名义设立户名或者记名。
很多人都问创业的怎么分配?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第一点我们来看一下,刚刚创业的公司股权的分配多数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种叫平均分配,也就是说所有人的股份进行平均,两个人个50%,三个人个33.3%等等。第二种叫个人说了算的,也就是一股独大。比如说常见的就是80%对20%或者90%对10%。第三种叫差异化分配股份,也是说根据各自的不同,对我们刚才讲的平均分配,以个人独大进行了一种优化。当然了,我们讲到平均分配以及个人独大,这两种都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股权分配方案。我们先来看第一种的弊端,股权分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好处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的做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生存下来的。有的时候大家的意见并不是统一的时候,往往会降低效率。第二种,虽然说一个老大占有80%-90%的股权,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但这样做虽然说创业的效率提高了,但是创业者的老大刚愎自用,很难听进别人的意见,创业风险高,而且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第三种,也就是说创业老大是核心人物,占大股份,但是他也是需要做事情的。那么这个时候创业人数在五个人以下的情况之下,老大要占50%以上。如果创业人数在五个人以上的,那么老大可以占股不超过51%。也就是说合伙创业的公司股权的分配可以采用差异化的方式来进行分配。老大或者创始人比较核心的人物可以给占60%的股份,不给多也不给少。
创业初期涉及到分配股权的话,一定是两人以上合伙创业的情况。 1、一般而言,如果创业只是自己一个人的公司或是项目的话,就涉及不到分配股权,但是如果两个人以上,就需要提前分配好股权。 2、分配股权的根据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出资,另一个是出力,这里的力主要指的是经营、管理、销售等。一般情况下分配股权要根据出资和出力的情况,比如两个人合伙创业,那么可以各百分之五十;如果四个人创业,出资比例一样的话,按照出力的大小来分配股权,当然建议股权不要平均,要有主动权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其他出资或是出力的人可以平均分配剩下的股份。 3、《公司法》143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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