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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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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属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按城镇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从孩子出生之月起连续三年不得晋升职务,并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农村村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达到法定间隔期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第(一)项、第(二)项中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并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组织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1、重组家庭,双方各自生育了一个子女,在结婚以后,两人了一个子女,法律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2、在生育的子女之中,有出现病残的情况,没有办法正常的劳作,不能正常的生活,并且医学判定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去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请审批,再生育一个孩子。3、的夫妻,不管之前有没有生育,都可以享受国家的,也就是说不管在结婚之前,双方有一个,或者是两个孩子,再婚以后都可以生育属于自己的孩子。4、因为疾病情况,夫妻二人没有办法生育,在领养了两个孩子以后,又得到了治疗将问题改善,恢复了生育能力,那么法律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5、因为其他特殊原因,而做出的特殊申请,经过省办的批准,可以生育。目前来说,国家还并没有全面的开放,所以只有这些特殊情况才能够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而没有这些特殊情况,多生育一个孩子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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