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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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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2,根据以上规定可知,你可以申请保留你及你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和必需费用。一般保留费用为当地的最低生活费。
离婚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财产保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提供保证。财产保全主要适用给付之诉。财产保全制度是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作用.为防止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呢?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离婚财产保全及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措施作出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解读该条规定,主要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离婚诉讼案件,作为原告的夫妻一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的数额可适当降低;第二,离婚诉讼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在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因此,离婚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的一方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根据是否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及具体案情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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