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新闻报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未将“新闻作品”作为一类“作品”而加以规定。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将新闻分为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及...
摄影作品是具有著作权的,当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他人非法使用的,可以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是一个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很难把握和处理的问题。由于我国新闻立法不够完善,因此,在现实中,经常发生新闻工作人员与当事单位和个人的冲突。有的新闻工作人员以为自己有权采访和报道任何人和事,被拒绝后就利用自己手中的新闻媒体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口诛笔伐。有的当事单位和个人不善于处理公关危机,遇事只会一概拒绝新闻工作人员采访。从法律角度来讲,新闻工作人员有采访你的权利,你也有拒绝采访的权利,但在新闻工作人员承诺他会客观记录、报道你所陈述的实事的情况下,你可以接受采访。你也可以要求他在发稿前送给你审阅。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当发生重大社会事件并且你涉事其中时,新闻工作人员有义务采访你,你也有义务接受采访。
1.新闻作品的目的在于使新闻迅速真实地让公众知道,其内容单纯反应客观事实的存在,无须更多的创造性劳动,因而新闻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2.《著作权法》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时事新闻作为一种事实,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作者根据时事新闻所创作的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法对时事新闻作品的保护体现在三个方面:(1)确认作者对时事新闻作品享有人身权利,即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修改权,有权在时事新闻作品上署名,有权对时事新闻作品进行修改。(2)在著作财产权方面,著作权人对进事新闻作品享有发表权,并享有因首次发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3)为了时事新闻的广泛传播,著作权人对时事新闻作品中的财产权利应当受到一定限制,时事新闻作品发表后,他人为了传播时事新闻可以使用时事新闻作品,而无需著作权人许可,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倘若非以传播时事新闻为目的而使用时事新闻作品,如出版新闻作品集,出版新闻摄影集,该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保护,使用人应取得时事新闻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