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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军人抚恤金: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因战 1...
民政部最新颁发的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每一位残疾军人上涨了20%。比如新标准八级残疾军人每年抚恤金:①因战:9970一年;②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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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金标准规定 八级军人抚恤金为: 因战:3600 因公:3300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详情请见我的法学论文)
1、每月(有的级别比较低,民政部门会以季度、本年度的频度)领取依据民政部2011年10月规定的抚恤金;七级因战9960因公8900;其他等级的你可以到民政部或者残疾军人自己的残疾军人网可以知道(民政部标准仅仅是国家最低标准,杭州、上海、苏南、广州等地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2、城镇户籍的5-10级残疾军人安置工作,农村户籍5-10级残疾军人的不一定安置工作(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民政局临时补助); 3、1-6级无论在职、无业都有法律规定由国家保障,有的地方凭普通的医保卡就可以在医保的范围内免费医疗(包括挂号费免费),更多的地方是医保+医疗补贴制,补贴结余的50%归己也有陈年累计的,超出的医保报销;7-10级就要跟着企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同步,唯一优惠的就是医疗费过高,影响家庭生活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一次性报销医保以外的50%。 4、市内交通(公交、地铁和城郊公交)免费,长途汽车、火车和飞机全价的半票(优惠含飞机燃油税,不含机场建设费); 5、风景区门票优惠,有的是免费,七级以下有的是半票(对6级免票有黄山、张家界、深圳世界之窗、欢乐谷等,普通景点和收费公园免费);反而上海的科技馆等只有一定的优惠,7月12日再开幕的世博会中国馆也就优惠5元(全价20元)。 6、大型的机场安检走绿色通道(小型机场无奈)。 7、购买火车、长途汽车、医院门急症挂号、付费、取药有优先窗口; 8、到剧院、电影院购票享受半票。此项政策涵盖境内各大城市和地区,但是港澳无效。
2018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的相关政策调整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第22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标准,根据通知:1、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2、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3、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4、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伤残军人死亡抚恤金的有关政策规定1、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保健金和护理费,同时注销证件,留作纪念。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3、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特殊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4、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另增发半年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其抚恤按本单位有关病故人员的规定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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