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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 受胁迫...
可以撤销婚姻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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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 2、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前,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时,受害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一经撤销,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且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1、须有胁迫的故意。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2、须有胁迫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的实施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由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的情形,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姻主张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布撤销婚姻。
有下列情况的婚姻可以撤销: 1、被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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