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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的共同故意是指各行各业人均对接受他人财产的不正当性抱有明确的主观心理,利用国家职员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有意义。通常,行为者之间有利用国家...
受贿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本罪的主体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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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受贿罪有一项规定是,涉嫌受贿人员是从事公务,以下有几点可供你参考自己是否构成受贿罪 何为“从事公务”。一般认为,“从事公务是指从事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事务”。对于“从事公务”的具体内涵还要进一步细化,这里可以从三方面认识: 第一,公务具有公共性,也就是说涉及到一定范围内人或者事出有因的管理,而这一范围是由该事务本身的性质所确定的,而不是以行使这一权限的人的身份确定的。 第二,公务所依据的权限具有公共权力的性质,而且这一权力的来源是有法律根据或者是依照法律而取得授权的。 第三,公务本身就是行使公共管理事务的活动
法院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受贿罪。第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产。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第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因故意实施受贿罪而构成受贿罪,过失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怎么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的认定根据本法第16i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具体来说:1、要严格把握任职前与任职后的界限。即要以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起为标准区分。即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以前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前的受贿行为;而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包括当日)以后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后的受贿行为。2、是否依法追究行为人任职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区别对待。关键是看受贿行为与行为人任职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如果存在,则应认定为受贿罪;如果不存在,则不宜按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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