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5%大约。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很明显,自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7年职工退休年龄调整如下: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河北公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春节前要确保发放到位 ◆实施最低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分别为650元、500元,本次调整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一律补足 ◆目前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月9日公布2009年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33元,调整后养老金人均增长13%。河北省要求,各地要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经过4年的养老金连续调整,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已由2005年的月人均635元提高到2008年的月人均1103元,由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5元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元。但是收入水平(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河北省此次调整水平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首先进行普调。此次普调的标准为人均月增加114元,比国家要求的标准增加了4元。普调实现了“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与年龄挂钩,退休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45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岁划分一个年龄段,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退职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35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岁划分一个年龄段,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 在普调基础上,此次河北省还对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企业待遇偏低退休军转干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1954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人员这五大群体进行了倾斜。 此外,河北省在此次调整中,确定并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以保障年龄偏高、待遇偏低生活困难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目前,在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中,有近3万退休人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650元。因此,按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750元的80%和60%测算,并考虑物价等因素,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为650元,退职人员最低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每月增加280元;2013年深圳市社保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该调整办法,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80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左右的标准。据统计,2012年深圳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79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部分增加额:一部分按照2790元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养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另外一部分以本人调整前养老金额度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另外,纳入调整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对高级职称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性累计调整额,也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按照2012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790元的5%定额计算,标准为140元;再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纳入以上普调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对高级职称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性累计调整额,也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二、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发放高级职称津贴: 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2013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三、对高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发放高龄津贴:对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对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上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上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四、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五、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齐至平均水平。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高龄增发养老金部分不计增社会医疗保险费)。七、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所需款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调待时对高龄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的高龄津贴或高级职称津贴作为基本养老金的单列项目,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八、本市2013年7月不再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经统计,2012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790元,按照以上办法,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80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左右的标准。调增额将于近期发放到位,并从今年1月起补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