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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已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
法定的已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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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法定的已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的产假最长可为223天。广东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妇女享受80天的奖励假。基本假期98天,广东省奖励假80天,广东省难产假30天等于208天,多胞胎产假15天,208天15天等于223天。广东省产假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 奖励假80天,共178天。 2、如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况,难产将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将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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