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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需要请律师的,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诉请准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判决子女抚养...
请律师非必须,但如存在如下的一些情况,根据我个人的经验,请比不请就要好一些的 一对法律规定及其程序不是很了解。 二如双方对是否离婚以及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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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协议和离婚调解书都是一方起诉到法院离婚时,由法官居间调解产生的文书。这两者有密切的联系,无本质性区别。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先让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签订离婚调解协议,然后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解除。二者的区别是,离婚调解协议类似一纸合同,是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自愿签署的;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离婚判决书。二者的联系是,离婚调解书是以双方签订的离婚调解协议为原本出具的,内容上基本一致。 签订调解协议后,可以拒绝签收调解书。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后反悔,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的,离婚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出具离婚判决书。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形,即:离婚调解协议上约定“离婚调解协议自双方签订捺印时生效”,当事人拒收调解书不影响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主要是法官居间协调,对双方感情方面进行调解离婚意愿的征求与问询。
根据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人民法院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措施: 1、一般离婚案件。是指法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法定条件,法官只做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离婚案件,人民法院的调解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即法官向双方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态度进行教育和指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中介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义务分担等方面达成协议。),法官将协议内容如实记录在笔录中,经双方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通知成立。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官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法庭调解失败,法官应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第二,如果法庭审判中经过调解仍未达成协议,法官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法官也可以当庭宣判,或者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宣判时间。 2、复杂的离婚案件。复杂的离婚案件是指法官在调解前难以判断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案件。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 (1)以夫妻和好为内容进行调解。经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审判人员在调解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2)法官应开始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然后根据调解重新动员和协商调停。调解结束的步骤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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