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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 1、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2、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
交通事故一般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你承担主要的责任,那么你的所有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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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要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及护理费每一项最低赔偿标准每日115元,如果实际收入高于此数额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100元,营养费每日100元,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7万元伤残赔偿金,5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营养费的认定是最灵活的,法官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供参考,也无法从医学角度阐明。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只要受害者住院,出院记录中有加强营养的医嘱,法官就会支持营养费。一般营养期参照住院时间,不住院基本不考虑营养费。如果因其他原因没有住院治疗,或者没有出院医嘱加强营养,伤者确实需要加强营养,可以在申请司法鉴定时申请营养期鉴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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