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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当事人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规定...
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当事人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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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分两种情况,一种若工程并非招投标取得,则新增项目的调价,属于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约定,调整方法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原则确定。第二种为经过招投标的项目,工程量的增加是否要调整中标单价,完全要看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或者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或者约定因工程变更就导致工程单价的调整的约定,如果双方针对中标后工程量大大增加的事实签订了补充协议,就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因为该行为已构成对合同条件实质性的改变。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 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 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 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一般情形下,在原合同上增加生效条款可以表述为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也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经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增加合同生效条件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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