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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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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或者购买其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利继承股份和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规定不能直接继承的例外。 在具有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中,公司章程可能规定股东去世后继承人不能当然继承股东资格而要进行表决,若不同意股东继承人继承,则由公司其他股东或外部人员购买该股份。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首先要看你公司章程如何约定,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无约定,则公司股东是可以转让股份的,但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超过三十天即视为同意该股东转让股权。所以,就本案而言,剩下一个股东不存在要无条件接下来,可以通过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行为与新增股东将公司接下。
以下两种方式解决:1、不同意股票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票,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故意刁难所有权转让的,可以诉诸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超过一半不同意转让,但不同意的股东又不买的,应认定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票,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以书面或其他合理的方式通知转让股票的同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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