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准则。其标准就是学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
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该生自杀,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学校本身没有过错。 如果系他杀,则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该生近亲属可在该起刑事案件在法院开庭前向审理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校亦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该生或学校已为该生购买了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则应由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向该生亲属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签订合同即可,一旦出事,学校难咎其责。相关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看学校有无过错,学校有无过错在于当班老师是否尽到了保护义务,举证责任在学校。如果学校无法举证,那么,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实施侵权行为的孩子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应当承担孩子危害行为的民事责任。建议你同时将实施侵权行为的孩子的监护人、学校都作为被告。学校必须证明其尽到了保护义务,才能免责,否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责任人是指侵权人无法赔偿或赔偿不完全后,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5人已浏览
532人已浏览
10,650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