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后如果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的话,直接出具变更的协议并就可以了。如果是没有权的一方要求变更,只能通过进行起诉变更了,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如何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一)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二)诉讼变更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变更抚养权法院本着什么原则1、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1)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2)认真考察抚养方的生活习惯是否健康正常;(3)注意考察抚养方是否有抚育子女的强烈愿望。2、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如果被变更抚养权的子女已满十周岁,此时被抚养人具备一定识别和判断能力,应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让子女与其喜欢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抚养权。
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要了解法院对于子女抚养,做出这个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充分了解相关标准和法官的考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 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以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相关案件审理意见,法官会参照《意见》要求,综合双方条件做出裁判。了解了判决标准,接下来就要了解证据的相关指向了,提供哪些方面的证据会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更有利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法规,诉讼当事人应当提供的应该着重是抚养方的身体状况变化,无力抚养或者对方有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比如酗酒、吸毒、虐待孩子等恶习,这些都是主要考虑的内容,还有一点较为重要,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就应该考虑到孩子自己的选择,孩子有自主选择的能力,自己选择和哪一方在一起,毕竟他们不是物品,不该是父母争抢的“皮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可以围绕上述规定,原告提交相关证据: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被告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原告生活的声明,原告的收入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5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