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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前的拘留算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
如果是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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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日期可以折扣刑期。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计入原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拘留期限。重新计算侦查拘留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必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说实名、地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明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侦查拘留期限,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可以以自报名义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拘留期限。其它鉴定时间应计入拘留期限。
被拘留未判刑一般不是前科。前科是指犯罪记录,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不被人民法院判有罪的,不能认定为有罪,因此没有前科。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犯罪嫌疑人,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家属,并将其移送拘留所拘留。
治安拘留转刑事拘留的,应当可以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可以看出,治安拘留应当属于行政拘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因此,治安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治安拘留的时间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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