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安局处理不服行政复议提出的范围是什么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凡事不服公安局行政复议应当向派出所所属的区、县公安局申请,也可以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2款:“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应以做出行政处罚或赔偿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一)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 (二)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 (三)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 (四)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 (五)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插手经济纠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前,及时报上一级公安行政复议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5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