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
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的解答是: 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特殊情况下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对方利害关系人财产的重大损失,以至于无法挽回和难以补救的,对方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以上就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的相关概念。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书证件; 2.物证件; 3.证人住。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如下,希望能够给你提供帮助。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 贵院*****第***《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公司公章、财务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各1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份;IC卡(电子版本营业执照)1张。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与保全财产等价值的货币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595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