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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房产属于公司财产,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
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房产属于公司财产,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房产问题是很少见的,注销后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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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是94方案购买的房屋吗? 2、如果是94方案,那么当时同住的成年人对房屋都有权利的。如果当时户口本是三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屋是三个人共同共有。 3、对于您父母的份额其他子女可以继承。但是当时你们各方都协商好的,为了防止以后的变化,既然当时大家协商好的,建议此次能讲该事宜进行确认,避免日后纠纷。
1、前两套房你爸妈各一半。你妈去后,其一半成为遗产,由你爸、你姐、你三等分。这样,你爸应得前两套房的1/2+1/3*1/2=2/3;你和你姐各得1/6. 2、你爸再婚后新买房产,你爸和你后妈各半。此时,你爸所有财产有:前两套房的2/3和新买房的1/2;你爸去后,上述房产成为其遗产,由你、你姐和你后妈三等分继承。
94方案指94年上海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由于当时售后公房的产证上产权人只能写承租人,造成同住人、购房人、工龄人及有购房资格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在1996年出了个《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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