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如下: 1、限定继承原则。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召开是有一定的法定流程的: 1,谁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要提前15天通知与会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憨亥封酵莩寂凤檄脯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1.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7人已浏览
404人已浏览
515人已浏览
5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