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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设立于主债务合同上的担保随之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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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之后,担保合同继续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解除担保条款并不是主合同“无效”。主合同原本是有效的,因为某些原因才解除;但这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解除了,并不一定就债权债务终结了。比如甲买乙的货,甲付款了,货到以后发现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时合同就解除了,但在解除合同的时点,并不一定甲就已经把货还给了乙,乙就把钱还给了甲,所以如果乙的债务有担保人的话,对乙应当承担的返还货款的责任,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主合同解除之后,担保合同继续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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