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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也是编外人员,也实行合同制,这跟所谓的合同工一样,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二者的区别是招录对象有所区别。具体的待遇,无法一概而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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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也是编外人员,也实行合同制,这跟所谓的合同工一样,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二者的区别是招录对象有所区别。具体的待遇,无法一概而论,只能看实际情况了。 公益性岗位不在行政事业编内,属于编外工作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养老保险等待遇(不低于三种,但各地有差别),退休时,按一般企业职工退休办理。
从9月起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东陵、于洪、新城子、苏家屯九城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市级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550元。 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是使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其劳动报酬能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与同岗位、同工种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相一致,增强公益性岗位吸引力,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食其力的就业摆脱目前困境,从而达到降低登记失业率,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的目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下列岗位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优先录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使用的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三)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提供的岗位;(四)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管岗位;(五)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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