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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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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虽然工厂搬迁但并不能绝对导致你不能继续工作,除非你在工作之初和工厂签订的合同上有条款约定。若你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现在工厂搬迁,可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你们未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么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的,公司在新厂区提供工作岗位的,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取得员工的同意。员工不同意的,公司不得强制员工到新厂区工作。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的,公司在五公里范围内的新厂区,不属于跨地区的工作地点调整,员工应当亲人公司的安排。员工不到新厂区工作的,视为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你的公司要搬迁,你的工作地点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的、核心的条款,事关劳动者和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如果你认为公司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对你的有影响,依法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就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这里指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同时又无法进行合同变更,这个时候公司就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你关心的经济补偿金肯定是有的,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司法解释,你的公司应当根据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工作年限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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