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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分红一般以财务年度为基础,特殊情况也可以特殊对待。如果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将分红进入公司,直接增加注册资本;不分红作为资本公积。如果只有个别股东用自己的分红增加投资,成为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包括工商变更在内的其他程序,以扩大个别股东的持股比例。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也可以在章程中做出特殊约定。
干股的财产分红是依当事人协议而定,而此协议是否完全受法律保护要受很多因素的制约。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3、享有的股权是否受到限制很多情况下,根据协议受让干股的股东不享有完全的股权,仅享有部分股权。通常干股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持有一定期限后享有转让的权利,但不享有表决权、查阅账簿权等参与决策的权利。在干股股东仅享有不完整的股权时,干股股东应注意,当股权受到侵害时,股东应识别其是否合法享有被侵害的权利,如果依据协议其并未合法取得该项股东权利,就不能主张此项权利。4、影响干股股权效力的因素当干股股东与其他股东或公司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可能会被否认。相对于普通股东而言,干股股权的效力更易于被否定。干股股权的效力可能因以下情形被否定:没有在工商档案中予以登记,没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缺少合法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赠予协议被认定无效,股权赠予协议被申请撤销等。 因此,干股股东在受让股份并持有股权的过程中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其在受让和持有的各个环节征询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干股在生活中不是很常见,所以很多人并不了解干股在公司的股份中是一种什么样的额存在,主要是由股东按照协议对他人赠与的一种第三人的股份,持有这种股份的人一般叫做干股股东,主要是有协议取得,而不是通过出资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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