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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认定时,超过了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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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也就是说,超过事故伤害发生日期或诊断,认定为职业病发生日期一年。那么工伤认定期限过了主要有两种救济途径:一,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二,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以上两种救济途径,伤者均应通过,社保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申诉两个环节。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受理的情况下,伤员可以向法院起诉。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指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得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期限。依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普遍认为工伤职工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和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都经过的,职工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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