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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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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设立在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产生的,其具体内容和承包经营权的期限都是由承包合同确定的,所以在处理现实生活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仅要适用物权法的规定,还要以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即承包人)发生变更。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转包、互换、出租、抵押及其他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指承包人出让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对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放弃;因转让的方式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在原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终止,继而就承包的土地来说,产生了新的承包者,新的承包者与原发包人之间产生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的是:1、转让后的原承包经营合同关系终止,转包后原承包经营合同关系继续有效;2、转让后原承包经营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原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再产生约束力,而转包后原承包经营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仍然具有约束力。转让和转包的相同点是:均可由承包人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转包,行使该权利的主体均是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是指承包经营者之间为方便耕种或其他经济利益的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地的承包权进行交换经营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是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并由承租人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租金;需要说明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承租人不得变更出租标的物的农业生产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是指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依法采取除上述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的流转方式外,还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抵押权。那么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情,如果出现了纠纷,那么首先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来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协商不能成功的话,可以向相关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相关的问题。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或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不签订书面合同承包土地必须签订相关合同作为保障,而在承包的过程中,要注意履行双方应尽的义务,诚信守约,才能长期友好的合作。
按照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自己作为转包合同的一方,承包的土地可以转包给他人经营。只要自己还属于该村集体成员,仍然可以承包村集体土地,只要自己承担村集体义务,就应当享受村上的福利权证是以家庭户代表为主体的,其前置要件是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也是以家庭户代表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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