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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要了解法院对于子女抚养,做出这个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充分了解相关标准和法官的考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l)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3)与子女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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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须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有法律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一)到对方工作单位,要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收入和工作变动。如果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工资可以查询确定;(二)向对方邻居、朋友要求出具对方长期不良习惯的证明,或者要求出具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3)如果居住地经常变更,可以向对方租赁的房屋所有人了解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4)如果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以要求对方债权人出具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5)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的,需要医疗和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所谓必要性,就是指现有的抚养费已经不能够满足或者超出了被抚养人的客观需要,例如孩子原来需要一个月花800元,但是孩子上学了,需要每个月花2000元。所谓可能性,是指抚养人的承受能力或者收入水平,例如,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原来收入3000元,而其现在收入ioooo元,那么其就可以负担新增的抚养费。一般来说,只有具有了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的当事人由于一时气愤,或者是一时激动就,立下了要给多少元的抚养费用的承诺,但是实际上这种承诺是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无法承受的,这个时候就需要要求法院减少相应的抚养费用,此时需要提供自己的经济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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