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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陪送嫁妆,我国法律认为属于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
我国的《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财产分割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如果嫁妆是婚前女方父母指定送给女方的,则应该算做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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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中嫁妆的分割: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属于个人所有或者共同共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参考以下概念陪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结婚的女方在与男方结婚时,女方一方家长给予女方带一定财产到男方家去。根据财产的价值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家庭生活用品,如电视机等,以及房产、机动车辆等大宗财产。陪嫁的财产,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一种赠与行为。男方只要同意,接受就行。如果属于一般家庭生活用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而对于房产、机动车辆等大宗财产。同条就作了不同的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陪嫁的财产,是属于某一方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我认为,对一般家庭生活用品,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对于房产、机动车辆等大宗财产。就要根据登记权属来确定。这也反映了赠与人的意思。如果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某一方,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嫁妆。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只能归女方所有,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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