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
变更股东需要下列资料: 1、股东会议决议或者决定变更的文件;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新股东的身份证明; 4、其他国家工商总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需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需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要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必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采取直接到江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方式提交申请。 1、申请人依法申领、报送《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不同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需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5、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6、发照。
变更股东需要带以下资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