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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五种情形如下: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
失业保险金是指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失业金如何领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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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情况: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应当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裁决或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申请领取失业待遇手续,领取《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2参保人根据《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核定的时间,次月起(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后)持本人提供的银行存折逐月领取失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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