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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当事人就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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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可以通过文字、图形、数字等多种要素进行修改,从广义上来说只要对注册商标进行改动,均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但结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中的改变是指细微的改变,没有发生质的变化,文章开头给出的那些商标图形则属于此类,如果改动较大,发生了质的变化,则表明改变后的注册商标具备了新的显著性,变成了新的未注册商标或者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管形成的是新的未注册商标还是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他们的使用都不会导致原注册商标的撤销。 由此可见,《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中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后形成的商标应该是与原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即对注册商标进行局部或者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注册商标中文字部分的字形、字体、简繁写等,或者在不敢变注册商标图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稍微的改动或增减等。
修改之后的内容主要有增加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提高侵权赔偿额、增加侵权人举证责任、增加关于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理时限的规定、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的规范、增了声音商标、一标多类、修改与异议有关的制度、限定异议主体和理由、增加禁止宣传和使用“驰名商标”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比较符合当前商标申请的一些不合理现象的,具有很大的意义
《》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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