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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后,须双方亲自到民政机关婚姻登记部门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取得离婚证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均解除。协议书一式三...
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不会在民政局留有材料。可以参看《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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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已经签署,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反悔,但在一定条件下,财产分割的处理可以反悔。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办理离婚是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办理程序: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不是双方签字后就发生效力。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之前司法实践中,确有法院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财产归属的参考,但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明确作出新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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