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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雇,或者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违法用工情况辞职,可以要求补偿金补偿金从入职开始计算,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
1.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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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劳动合同的职工,辞职信交后,提前自动离职。【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法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一年内,从第二个月开始起,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5】职工没有提前30日,自己自动离职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如果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没有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劳动者60%的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7】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按照劳动者工龄每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分为两种: 1、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的——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写明时间、地点、签订方式,但岗位、待遇不能低于聘用约定),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建议让劳动者填写书面声明),单位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结算工资(不予经济补偿)。 2、用工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写明时间、地点、签订方式,但岗位、待遇不能降低),如果劳动者拒绝补订(建议让劳动者填写书面声明),单位仍然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两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用工1年以上的,单位则失去劳动关系终止权,只有支付两倍工资和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只有及时行使劳动关系终止权方能避免支付双倍工资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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