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伤残鉴定分为十级,具体标准相当复杂,存在一定人为可操作性,所以不同鉴定机构做出的结果也会有所区别,而出现再次申请鉴定的情况。因此律师的回答并...
工伤中称为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做了伤残鉴定,如果入级了,是有赔偿的。赔偿都是根据伤残等级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鉴定程序分为自行委托和双方申请法院鉴定。如果是受害人委托的残疾评估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有足够证据反驳鉴定结论并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批准。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将允许重新评估残疾。因此,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上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有关机构进行伤残评估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除非有下列四种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4、其他经质证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况。如能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其他方法解决缺陷鉴定结论,则不予重新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0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507人已浏览
7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